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环保生态安葬,并在多地实施了相应的补贴政策。
成都环保生态安葬补贴政策
在成都,根据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等规定,补贴对象包括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成都市户籍居民以及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特定人员。补贴项目涵盖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和防腐、遗体火化、骨灰盒(坛)、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直补,同时对节地生态安葬也有奖补政策。
对于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具体来说,青羊区户籍逝者骨灰采取节地葬方式安葬的,如骨灰采用塔葬、壁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等节地葬方式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00元;青羊区户籍逝者骨灰采取生态葬方式安葬的,如骨灰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海葬、不保留骨灰等生态葬方式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鼓励公墓机构捐赠节地葬、生态葬墓位用于低保、特困人群及民政福利机构供养人员逝世安葬使用。审核及办理程序方面,青羊区户籍居民逝者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后(以安葬证明开具时间为准)6个月内,逝者家属可向青羊区民政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逝者一次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于次月底前拨付至逝者家属银行卡内。
珠海环保生态安葬补贴政策
珠海市的生态安葬政策于2019年4月1日印发,依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制定。生态安葬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海葬、树葬、花坛(草坪)葬等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安葬方式。
适用对象为申请参加珠海市生态安葬活动的逝者的丧属,且逝者生前为珠海市户籍居民。逝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丧属不享受补贴,但可以免费参加生态安葬活动。发放标准为海葬按每具骨灰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按每具骨灰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组织部门为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和各区殡葬服务单位(含在斗门区的经营性公墓)。申请生态安葬补贴费用的,须向实施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单位填写《珠海市骨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并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复印件、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复印件、生态安葬证复印件、开户名与申请人姓名相同的银行帐号复印件等材料。生态安葬补贴由丧属提出申请,实施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单位负责核实并先垫付补贴资金,再与逝者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结算。该政策自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上海环保生态安葬补贴政策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对上海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补贴适用于上海市户籍的亡故居民,其丧事承办人在本市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或者通过海葬服务机构选择节地生态葬式可获得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具1000元。
节地葬式主要包括壁葬、廊葬、亭葬、室内葬等将骨灰长期安放于骨灰格位中的立体葬式,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将骨灰藏纳于土、不树碑的安葬方式,以及家庭成员合葬的方式。生态葬式指将骨灰撒散、深埋入土等,不保留骨灰,不建墓基、墓碑,土地可循环使用的安葬方式。家庭成员合葬墓穴的占地面积由0.8㎡调减至0.6㎡。新标准执行日期以《办法》施行之日起为准:签订新购墓穴合同日期早于《办法》施行之日的,家庭成员合葬墓穴的占地面积标准为≤0.8㎡;反之,家庭成员合葬墓穴的占地面积标准为≤0.6㎡。为方便市民申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明确丧事承办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材料,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由市民政部门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济南环保生态安葬补贴政策
济南对具有济南市户籍和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进行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态葬类型及奖补金额包括:骨灰撒散或将骨灰全部撒入海、河等,奖补4000元;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土地可重复使用,不保留标志的,奖补3000元;骨灰或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物或在一年内不保留坟头、去除墓碑等标志物并且以后不再设立的,奖补20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它标志物的,奖补1000元。对承办生态葬的殡葬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自2008年1月1日,对济南市户籍和持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进行奖补,骨灰撒海的奖补为4000元;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土地可重复利用(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奖补为3000元。
山东省全省环保生态安葬补贴政策
山东省高度重视节地生态安葬改革,积极推动绿色殡葬建设。全省各地普遍出台了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逝者家属补贴1000-7000元不等,积极推行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现代文明生态安葬方式。近年来,全省投入生态奖补资金1.7亿元,受益家庭6万多个。
省民政厅提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编制了《山东省“十四五”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发展规划》,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探索推行林地墓地复合利用模式,破解用地难题。目前,全省136个县(市、区)均完成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实现有效衔接。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省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奖补力度。目前全省已建成公益性安葬(放)设施1.2万余处,基本实现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根据各地经验做法,总结编制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10种模式,指导各地根据村情地貌合理选择深埋不留坟头、树葬公墓林、卧碑葬、花坛葬、骨灰堂、壁葬等节地生态建设模式。
南通市海门区环保生态安葬补贴政策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补贴标准和实施生态环保葬奖补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海门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发放惠民殡葬补贴资金及生态环保葬奖补资金。具体补贴标准等内容在搜索结果中未详细提及。
南充市高坪区环保生态安葬补贴政策
在南充市高坪区,绿色惠民殡葬补贴对象为在四川省或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两地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高坪区户籍人员,以及在高坪区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南充市内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特定人员,如驻南充市高坪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申报领取绿色惠民殡葬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包干结算,未达到1500元的按实际产生金额为准,如有超出部分由丧家自行承担。申请人向死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确认后,区民政局次月通过“一卡通”发放。本政策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广州市环保生态安葬补贴政策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办法》。补贴范围包括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单位提供的骨灰寄存服务、市民政部门组织举办的骨灰撒入指定水域不保留骨灰的活动、本市辖区内经营性公墓提供的使用可降解容器包装后或者直接埋入土中不立碑不设硬化墓穴的骨灰还林服务(含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
补贴申请人包括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单位、逝者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撒海和骨灰还林事项的受托人、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不含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提供骨灰寄存服务的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单位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具骨灰10元/年。逝者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免收其骨灰撒海服务费用(含2名亲属参加出海活动的费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的广州市户籍人员,其骨灰撒海的,申请人可以申领2000元骨灰撒海补贴。选用骨灰还林安葬方式,逝者或者申请人为广州市户籍的,可以减免800元骨灰还林费用。
国家在环保殡葬方面积极推动各地出台相关补贴政策,以促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推广。不同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具特色的补贴政策,涵盖了多种生态安葬方式,如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以及骨灰撒散、深埋入土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人们转变传统丧葬观念,选择更加环保、节约资源的安葬方式,推动殡葬改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同时,各地也在不断完善政策,优化办理程序,提高补贴标准,以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